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及清华大学、区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,落实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,创建平安校园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,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决定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车辆出入
(一)进出学校所有的车辆服从安保办公室管理。
(二)机动车门是教职工私家车专用通道;校外车辆按会客制度出入西门,服从保安指挥车辆停放;送货车辆按就近原则从西门、机动车门、北门出入校园,并有保安跟车管理。
(三)校园内举办各种大型活动的外来进校车辆,由主办校内部门填写《清华附中校园活动安全申报表》(校园网下载),经安保办公室审核批准后,从西门出入。
(四)会客车辆进校凭安保办公室通知或现场联系。
(五)大型客车、货车原则上不允许进校,因教学、施工等需要进校的,由用车部门向安保办公室说明情况,经同意后按指定校门进出。
(六)教学区课间活动时间所有车辆禁止进入;如有特殊情况,经安保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,并由保安跟车管理。
(七)进入校园的车辆,要按照校园交通相关规定行驶、停放。服从安保部门管理。
二、手续办理
(一)学校校车,由行政管理中心提供材料,到安保办公室办理车辆准入手续。
(二)本校教职工的私家车,由本人填写《清华附中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》到安保办公室办理车辆准入手续,有效期与工作合同的有效期一致。
(三)校内各服务公司的所属车辆,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报,到安保办公室办理准入手续。有效期与服务合同的有效期一致。
三、停车管理
(一)教职工私家车停放地下车库。
(二)校车停放在宿舍楼前指定车位。
(三)会客车辆需服从安保人员安排。
(四)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只允许电动汽车充电时停放,充满后要及时挪走。
四、违停处理
(一)安保办公室有责任对校内违停车辆的车主进行安全教育。
(二)对不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的教职员工,并3次安全教育后没有改正的,安保办公室酌情进行处理。
五、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,凡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中有与本规定不同之处,以本规定为准。